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 2023年颁布 >> 正文
2023年颁布
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12-19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训练,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以解决工程、经济、社会的实际问题为导向,重点资助紧密结合生产及管理实践、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的创新性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跨行业、跨学科、跨专业(领域)的交叉研究项目。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立项条件如下:

我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在校期间每名研究生最多只能主持一个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申请者所在学科专业及其导师应积极支持其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支持。

研究课题紧密结合行业企业技术问题、管理难题。申请项目一般应与导师研究方向一致,并征得导师同意。鼓励研究课题与学位论文选题方向一致。

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五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学院评审。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一定比例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处。

学校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抽查评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学校批准。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支持。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不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1.5年,且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第七条 获得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若未经报批,擅自更改资助项目,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学校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收回已拨经费。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行使项目负责人职责时,须填写《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九条 项目立项半年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向学院提交《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报告书》,汇报进展情况。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形成学院检查意见,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评审,确定最终检查意见,并公布结果。无法按时参加中期检查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申请延期中期检查,报学院审批。对延期中期检查的项目,延期时间最长六个月,且只能延期一次,结题验收不能再次延期。

第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向学院提交《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学院审核结题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答辩记录,形成学院结题验收意见,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评审,确定最终结题验收意见,并公布结果。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数量不超过通过结题验收项目总数的30%

第十一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或企事业单位的应用证明等。学术论文或专利须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攀枝花学院。成果须标注“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获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属攀枝花学院和项目组。

第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按时结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报学院审批。对延期项目,延期时间最长六个月,且只能延期一次,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学院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的申请,报研究生处批准。

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

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

对终止的项目,学校将按照已经开展的情况酌情考虑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能再申请新的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学校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资助经费由研究生处划拨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院发放至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支出。

资助经费根据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情况分两次划拨。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调研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与所资助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和成果出版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学院及导师自设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企业、学院或导师承担,项目管理参照学校创新计划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2023年11月15日